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但很多人对“存款保险”依旧陌生又熟悉。 关于存款保险,您了解多少?您关心什么?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二、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三、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①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② 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③ 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理财、基金等投资类产品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哪些存款受保护?
存款保险保障个人、企业及其他机构的存款,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皆保,本金和利息皆保。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存款,不属于存款保险保障范围,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也不在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五、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保障程度有多高?
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充分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例》:
①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②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③ 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注: 超出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以上的部分,并非不受保护,而是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按清偿顺序受偿。
七、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
①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③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④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注: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