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独立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报告已经兴山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本行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所属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一章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注册名称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山农商银行”,下称“本行”)
Hubei Xingsh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简称:Xingsh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二、本行法定代表人:谭旭营
三、本行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20号
四、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方式
本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查阅,也可在本行官网https://www.hbxh.com.cn/xingshan/登录查阅。
信息披露事务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2585400
五、本行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
报告期末,本行内设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稽核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财务统计部、信贷管理部(三农事业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运营服务部、小微金融部、电子银行部、金融市场部、信息科技部、安全保卫部。
营业机构有营业部、古夫支行、香溪支行、昭君支行、峡口支行、建阳坪支行、高桥支行、南阳支行、水月寺支行、黄粮支行、榛子支行等11家支行。
七、其他有关信息
本行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日期:2010年10月9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871H342050001
本行注册登记日期:2016年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8TW67M
登记机构: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行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本行注册资金:人民币20552.8019万元
第二章 财务摘要
一、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单位:除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元外,其余均为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比上年增加 |
增幅(%) |
| 总资产 |
1059222.19 |
73835.43 |
7.49 |
| 股东权益 |
65735.55 |
5500.06 |
9.13 |
| 主营业务收入 |
39401.23 |
530.48 |
1.36 |
| 利润总额 |
10596.31 |
82.19 |
0.78 |
| 净利润 |
7880.04 |
19.81 |
0.25 |
| 每股净资产 |
3.20 |
2.93 |
9.22 |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资本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实收资本 |
20552.80 |
0 |
0 |
20552.80 |
| 其他综合收益 |
2227.89 |
0 |
0 |
2227.89 |
| 盈余公积 |
4890.11 |
786 |
0 |
5676.11 |
| 一般准备 |
12245.05 |
2285 |
0 |
14530.05 |
| 未分配利润 |
18846.64 |
2753.76 |
0 |
21598.40 |
| 合计 |
60235.49 |
5500.06 |
0 |
65735.55 |
三、截至报告期末最近二年主要监管指标
| 项目 |
标准值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3.33 |
13.38 |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7.5% |
9.89 |
9.72 |
| 流动性比率(%) |
≥25% |
106 |
104.48 |
| 不良贷款比例(%) |
≤5% |
1.94 |
1.93 |
注:以上指标按年末余额监管口径计算。不良贷款比例=(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贷款余额。
四、资本管理状况
(一)监管资本状况
本行于2024年12月31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口径计算的监管资本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心一级资本 |
63507.66 |
58007.60 |
|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
2672.67 |
3011.66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60834.99 |
54995.94 |
| 其他一级资本 |
0 |
0 |
| 一级资本净额 |
60834.99 |
54995.94 |
| 二级资本 |
26940.94 |
26673.3 |
| 二级资本扣减项 |
1663.57 |
1874.58 |
| 二级资本净额 |
25277.37 |
24798.72 |
| 资本净额 |
82012.36 |
75694.66 |
| 风险加权资产 |
615183.45 |
565781.75 |
| 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578475.02 |
528489.36 |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0.00 |
0.00 |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36708.43 |
37292.39 |
(二)资本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本行为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23《第三档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附表一: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单位:万元
|
|
a |
b |
|
|
|
2024年 |
2023年 |
|
| 可用资本(数额) |
|||
| 1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60834.99 |
54995.94 |
| 2 |
资本净额 |
82012.36 |
75694.66 |
|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
|||
| 3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578475.02 |
528489.36 |
| 4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36708.43 |
37292.39 |
| 5 |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
615183.45 |
565781.75 |
| 资本充足率 |
|||
| 6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89 |
9.72 |
| 7 |
资本充足率(%) |
13.33 |
13.38 |
| 杠杆率 |
|||
| 8 |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
1036329.71 |
953321.20 |
| 9 |
杠杆率(%) |
5.66 |
5.59 |
| 10 |
杠杆率a(%) |
5.66 |
5.59 |
| 流动性 |
|||
| 11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304.68 |
309.06 |
| 12 |
流动性比例(%) |
106.00 |
104.48 |
| 13 |
流动性匹配率(%) |
205.53 |
214.42 |
附表二:资本构成
单位:万元
| 项目 |
数额 |
|
| 1 |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
21703.10 |
| 2 |
留存收益 |
41804.56 |
| 2a |
盈余公积 |
5676.11 |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14530.05 |
| 2c |
未分配利润 |
21598.40 |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 4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63507.66 |
| 5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0.00 |
| 6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0.00 |
| 7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0.00 |
| 8 |
损失准备缺口 |
0.0 |
| 9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0.00 |
| 10 |
持有的金融机构一级资本工具 |
2672.67 |
| 11 |
监管规定的其他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0.00 |
| 12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2672.67 |
| 13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60834.99 |
| 14 |
监管认可的其他资本工具 |
0.00 |
| 15 |
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22840.94 |
| 1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资本 |
0.00 |
| 17 |
持有的金融机构二级资本工具 |
1663.57 |
| 18 |
持有本银行或第三档商业银行的其他资本工具 |
0.00 |
| 19 |
监管规定的其他应从其他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1663.57 |
| 20 |
其他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1663.57 |
| 21 |
其他资本净额 |
21177.37 |
| 22 |
总资本净额 |
82012.36 |
一、会计报表
详见本行信息披露报告附件:审计报告。
二、会计报表附注
本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后认为:兴山农商银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年度。
本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行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关联方关系
本行高度关注关联交易控制,关联方授信规范有序,关联方名单定期确认更新,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单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均未超过监管要求。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基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为10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38亿元,增幅为7.49%;负债总额为99.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3亿元,增幅为7.38%;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55亿元,增幅为9.13%。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2024年5月13日兴山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议案》,202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786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86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285万元,以2023年末股本金余额为基数,按10%分配现金红利2055.28万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行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为7880万元。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8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88万元,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2014.1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289.83万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信息披露报告日,本行尚未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计入报表的所得税费用及应交企业所得税数暂按账面确认,待汇算清缴后于期后再作调整。
第四章 风险管理状况
一、风险管理概述
本行从事的金融业务具有各种类型的风险,业务经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全部风险,进而为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的过程。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全面风险管理内涵,按照各级监管要求,以精细管理为核心,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开展多项专项监测检查,强化合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探索改进各类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定期听取本行经营与风险评估情况报告,促进全行合规、稳健、可持续发展,整体风险可控。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到期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本行承受的财务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债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票据承兑等。
本行董事会承担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作为日常信用风险管理的决策层,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偏好,落实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对业务经营中产生的信用风险承担领导责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各业务条线按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能;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内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风险控制良好。截至2024年末,本行五级不良贷款余额12664.08万元,不良率1.94%,与上年基本持平。
本行全部不良贷款中,从担保方式来分析,抵质押类共49笔、贷款金额7855.28万元,占比62.03%;保证类共50笔、贷款金额4399.64万元,占比34.74%;信用类共113笔、贷款金额312.9万元,占比2.47%。
从客户类型来分析,个人贷款共190笔、贷款金额2647.37万元,占比20.9%;企业贷款共22笔、贷款金额9920.45万元,占比78.34%。
从涉及行业分类来看,主要有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三、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流动性整体情况良好,各项主要指标与监管限额空间较大。至12月末,本行流动性比例为106%,较上年末上升1.52个百分点;30日和90日流动性缺口率分别为77.18%和44.93%,缺口均为正,表明1个月和3个月内本行资金不存在缺口,流动性情况较好;流动性匹配率达到205.53%,说明本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控制期限错配,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达到304.68%,说明本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况下,本行可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
四、市场风险
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创建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能力。一是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类存贷款定价,随时关注金融市场变化,把握市场利率变动走势,增强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按照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据此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三是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职能部室、各分支机构。
2024年,操作风险防控主要工作包括: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以提升操作风险管控。积极培育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金融文化,加强对员工合规警示教育。一是将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管理,树身边典型倡导合规从业,适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在OA门户进行典型违规案例推送,让员工以身边的事和人引以为戒。二是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防止事态发展,在处理方式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三是开展“合规大讲堂”活动,引导全行员工提升合规意识,加强交流学习。四是开展员工行为排查,排查范围包含全部在岗员工及内退、外包人员。排查内容涉及员工与客户异常交往、员工征信、员工不良习惯等情况。五是完善风险点防控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素质,以有效防范和应对操作风险,组织各部门条线进行业务风险点的归纳整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
2024年累计开展各类内部审计项目41个,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到期未收回贷款、抵债资产处置、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反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项目2个(含年报审计)。全年累计发出审计通知书28份、整改意见书19份,提出整改意见36条,扣减绩效收入76人次、10.45万元,对40名(含外部检查)责任人进行行规处理。
六、反洗钱风险
报告期内,一是开展产品及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按照“全面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划分业务洗钱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二是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分批分策,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加快待完善客户信息数据治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三是强化可疑客户排查。2024年累计上报可疑交易案例37个;针对监管部门洗钱风险提示,开展专项风险排查4次;向业务及审计部门发送风险防范联系单2次,涉及电银客户2个;向公安机关报送可疑线索5条,对可疑客户均已采取调高洗钱风险等级或账户控制等措施,将风险拦截在第一线。四是强化洗钱风险排查,每月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累计下发10次《反洗钱常规检查问题单》,发现65个违规问题并已完成整改。五是强化培训与宣传,共组织开展反洗钱专题培训6次,开展各类反洗钱宣传活动60余场,通过常态化宣教工作,助力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2024年度,本行反洗钱工作运行正常,反洗钱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七、声誉风险
本年度本行声誉风险情况良好。全年累计受理各类平台投诉4件,主要是因业务规则与流程变化引起的投诉。本行应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坚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的原则,全力做好消费投诉处理,确保“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注重调解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情绪引导,合情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二是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坚持诉求合理地解决问题,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三是坚持最大善意化解纠纷原则,提高首接处置率。四是妥善处置监管转办投诉,提高监管转办投诉的化解质效,认真做好转办投诉回复。通过以上工作,确保本行不发生声誉风险事件。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行持之以恒厚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新修订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梳理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各机构消保投诉处理责任人,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开展示多种渠道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及时有效化解客户投诉纠纷,实现投诉处理过程化管理。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宣传教育内容,深入推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两项重点、落实三项行动、健全四项机制。大力普及金融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帮助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维权能力。以辖内网点为宣传阵地,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普及金融知识守好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防诈骗”“反洗钱”等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第五章 法人治理
本行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股东大会均由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会议召开的次数、时间、出席股东人数及召集过程、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兴山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的议案》《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和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李绪华同志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杜志勇同志辞去董事的议案》《周坤同志辞去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支农支小工作规划》等13项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二)兴山商银行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1项议案。
二、董事会成员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报告期末,第四届董事会由谭旭营、杨雄、李胜佳、刘军、郭昌言、王福兰、刘齐贞、王艳、吴梦华、高山、陈辉等11名董事组成。其中:谭旭营为董事长,刘齐贞、王艳、吴梦华为独立董事,陈辉为董事会秘书。截至信息披露报告日,所有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核准通过。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
1.兴山商银行三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的议案》《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和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李绪华同志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杜志勇同志辞去董事的议案》《周坤同志辞去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支农支小工作规划》《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13项议案。
2.兴山商银行四届一次董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拟聘任行长的议案》《关于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副行长、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方案、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以及提名负责人的议案》等4项议案。
3.兴山商银行四届二次董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湖北昭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金转让的议案》《兴山农商银行关于拟收购兴山本富村镇银行的议案》《关于调整信贷流程架构的议案》《关于兴山农商银行六种信贷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议案》等5项议案。
4.兴山商银行四届三次董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尚绪宝同志辞去董事、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议案》《关于谭旭营同志不再担任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拟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拟聘任行长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等6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产品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行按照合规程序,聘请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本行2024年度会计年报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重大关联交易、薪酬方案、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审查意见。
三、监事会成员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第四届监事会由王宏全、别玉兰、高松、陈爱娥、何富全等5名监事组成。其中:王宏全为监事长,王宏全、别玉兰为职工监事,陈爱娥、何富全为外部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兴山农商银行三届十二次监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2023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的评价报告》《兴山农商银行2023年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2项议案。
2.兴山农商银行三届十三次监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3项议案。
3.兴山农商银行四届一次监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4.兴山农商银行四届二次监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召开,听取了《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上半年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总结》《2024年上半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等5个报告,集中学习《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5.兴山农商银行四届三次监事会议。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听取了《监事会对兴山农商行2023年度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报告》《兴山农商银行公司治理专项审计报告》《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案件防控工作审计报告》《兴山农商银行2024年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4个报告,对2024年监事履职进行自评与互评、对董事监事履职进行最终评价。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三会一层”依照本行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出现损害本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符合本行章程的要求,没有发现超越授权行使权力的行为;经营班子勤勉尽责,依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活动,无越权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未发现其有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规、本行章程及制度的行为。
本行聘请外部审计单位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四、经营管理层成员及其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高级管理层认真履职,全力抓好存款业务,加大信贷投放,健全内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信息科技工作,遵守勤勉、诚信原则,忠实地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基本实现了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并确保安全运营。
五、当年董事、监事薪酬
执行董事、职工董事薪酬按照本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不再计发董事薪酬;股东董事由委派董事单位或股东本人享受股金分红,不再计发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年基本薪酬、出勤补助和参会差旅费三项,2024年累计支付独立董事薪酬6.21万元。
职工监事薪酬按照本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不再计发监事薪酬;股东监事由委派监事单位或股东本人享受股金分红,不再计发监事薪酬;外部监事薪酬包括年基本薪酬、出勤补助和参会差旅费三项,2024年度未支付外部监事薪酬。
第六章 重大事项
一、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及对外投资
(一)董事、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24年9月,尚绪宝不再担任本行党委书记,并申请辞去本行董事、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4年10月,谭旭营担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会于2024年12月选举谭旭营为本行董事长,并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核准通过。
(二)对外投资
截至2024年末,本行权益性投资余额6587万元。其中:
持有当阳农村商业银行2984.79万股,持股比例8.48%,账面余额3870万元;持有秭归农村商业银行1440万股,持股比例6.04%,账面余额1800万元;持有通山楚农商村镇银行150万股,持股比例5%,账面余额150万元;持有崇阳楚农商村镇银行150万股,持股比例5%,账面余额150万元;持有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150万股,持股比例5%,账面余额150万元;持有江陵楚农商村镇银行150万股,持股比例5%,账面余额150万元;持有神农架楚农商村镇银行297万股,持股比例9.9%,账面余额297万元;持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万股,账面余额20万元。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总股本20552.8019万股,股权结构为:法人股12128.03万股,占比59.01%(其中农商行股东2户,持股3109.05股,占比15.13%;国有企业股东3户,持股4520.25股,占比21.99%;民营企业股东5户,持股4498.73股,占比21.88%);自然人股8424.78万股,占比40.99%(其中:员工持股2423.73万股,占比11.79%)。
(二)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股权出质情况
1.报告期内,本行最大10名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636 |
15545250 |
| 2 |
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636 |
15545250 |
| 3 |
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7.5099 |
15435000 |
| 4 |
湖北兴远科技有限公司 |
7.5099 |
15435000 |
| 5 |
宜昌宁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6.9735 |
14332500 |
| 6 |
湖北昭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735 |
14332500 |
| 7 |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
6.7053 |
13781250 |
| 8 |
兴山县兴发汽运有限公司 |
4.3425 |
8925000 |
| 9 |
神农架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8456 |
5848500 |
| 10 |
王训宇 |
1.5342 |
3153150 |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权出质情况:无
(三)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主要股东及相关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636 |
15545250 |
| 2 |
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636 |
15545250 |
| 3 |
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7.5099 |
15435000 |
| 4 |
湖北兴远科技有限公司 |
7.5099 |
15435000 |
| 5 |
宜昌宁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6.9735 |
14332500 |
| 6 |
湖北昭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735 |
14332500 |
| 7 |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
6.7053 |
13781250 |
三、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本行存在正常业务中发生的发放贷款的若干法律诉讼事项,本行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出售及收购资产、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出售及收购资产、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聘请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承担本行2024年度会计年报审计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件
附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宜长会司财审字[2025]第033号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202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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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