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8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3名,外部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任职资格得到监管部门核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董事由工会委员会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
(二)外部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外部董事人数。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2024年4月23日16:00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复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人员;
7.因未履行诚信义务被其他商业银行或组织罢免职务的人员;
8.在本行借款逾期未还的个人或企业的任职人员;
9.不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本行董事的资格;
2.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具备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6.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独立董事除应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1.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本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股权;
2.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本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股的机构任职;
4.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5.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6.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拟任职本行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在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推荐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若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4年4月23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艺
电话:0717-6915909
电子邮箱:744457852@qq.com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2号三峡农商银行
邮编:443000
三峡农商银行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