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在《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框架下,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陆续制定并实施《公安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实施细则》(公农商银发〔2023〕62号)、《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农商银发〔2023〕62号)、《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农商银发〔2023〕62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管理要求,强化了对主要股东的管理,提升了关联方穿透识别的有效性。相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识别标准、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机制,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二)流程控制与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门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与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及业务必要性。一般关联交易实行备案管理,重大关联交易经委员会初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并于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报告。
2025年度,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有效履行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职责。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交易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确保相关业务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风险控制目标。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截至报告日,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共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101笔合计金额30035.49万元(未发生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其中:一般关联交易87笔合计金额2790.49万元;重大关联交易24笔合计金额27245万元。
三、关联交易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为112829.41万元,相关关联交易监管比例占比情况如下:
(一)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占比情况。本行最大单个关联方为肖冬海已用信3笔贷款余额1923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70%,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规定。
(二)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占比情况。
1.关联方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信11笔余额12572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14%;
2.关联方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信5笔余额345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06%;
3.关联方湖北宏泰汽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信2笔余额40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55%;
4.关联方监事周世平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信3笔余额53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70%。
以上关联企业用信未超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规定。
(三)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比情况。
本行全部关联方合计关联交易金额30035.49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6.62%。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规定。
四、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披露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