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在《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框架下,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陆续制定并实施《公安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实施细则》(公农商银发〔2023〕62号)、《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农商银发〔2023〕62号)、《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农商银发〔2023〕62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管理要求,强化了对主要股东的管理,提升了关联方穿透识别的有效性。相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识别标准、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机制,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二)流程控制与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门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与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及业务必要性。一般关联交易实行备案管理,重大关联交易经委员会初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并于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报告。
2025年一季度,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有效履行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职责。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交易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确保相关业务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风险控制目标。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截至报告日,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共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118笔金额27553.1万元(未发生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其中:一般关联交易91笔合计金额2950.1万元;重大关联交易27笔合计金额24603万元。
三、关联交易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为109035.65万元,相关关联交易监管比例占比情况如下:
(一)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占比情况。
本行最大单个关联方为公安县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17%的股份。本行对该企业共授信1700万元,已用信17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6%,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规定。
(二)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占比情况。
1.关联方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持有本行6.90%的股份,该集团客户已用信295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71%;
2.关联方湖北宏泰汽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86%的股份,该集团客户已用信4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67%;
3.关联方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98%的股份,该集团客户已用信10633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9.75%;
4.关联方周世平(监事),该集团客户已用信532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88%。
以上4户关联企业用信均未超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规定。
(三)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比情况。
本行全部关联方合计关联交易金额27553.1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5.27%。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规定。
四、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关于关联方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98%股份的情况说明。
在2025年3月31日增资入股事项前,关联方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本行9.35%股份,按照增资计划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700万股,公安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入股4300万股 ,增资入股手续同步完成后,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变为9.89%,公安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变为9.93%。
2025年3月31日,仅有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入股手续,公安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未能完成,导致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3月31日的持股比例上升至10.98%。2025年4月1日,公安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入股手续后,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9.89%的股份,公安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9.93%的股份,未超过10%的监管指标。
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披露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