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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农商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人除应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应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三)能够提供符合贷款担保制度规定的担保,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应当为贷款设定抵押。

(四)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施工进度和资金运用表、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四证”。对预售项目,还应提供预售许可证。

(三)项目开发建设自有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料,自筹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四)项目租售方案、收益分配方案。

(五)如借款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应提供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六)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证明以及承建合同、协议。

(七)根据贷款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的有关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资料。

(八)农商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业务操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录入系统→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四、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省内当地承贷农商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