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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商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三)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商行信贷政策。

(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发放前,在承贷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八)除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外,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九)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检证明;借款人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手续。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身份证件。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四)贷款卡和银行开户情况。

(五)经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六)借款人及主要股东的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七)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管理层和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申请贷款决议书。

(十)贷款申请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采取担保方式的,按规定提供担保相关资料。

(十二)农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业务操作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的操作流程为:贷款受理、贷款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和贷后管理。

四、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省内当地承贷农商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农商行。